委托:托运人向货代公司或报关行进行书面委托,注明整车或集装箱运输、送货站和发送站以及发送站、货物的名称和数量、预计运输时间、客户名称、电话、联系人等信息3。
准备运输单证3:
托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运输委托书、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合同、箱单、发票等。
若货物需做熏蒸或热处理(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单证,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需提供厂检单。
报关:
发货人将上述文件准备好后送到代理人指定的公司,由代理人为其安排在口岸(如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若是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一起随车携带;若是在口岸报关,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代公司或报关行在口岸指定的代理。
发运3: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托运人在送货和发运时,海关报关所需的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由海关代理代收。当货物装船后,向托运人发出第三联。
口岸交接:货物抵达口岸后,需办理转关和换装手续,待货物换至外方车辆装船后,由货运公司按装船时间通知装船,装船时通知装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