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439596

出口货物去塞尔维亚是办理哪种产地证

更新时间:2024-08-21 18:03:34
价格:请来电询价
流程:一站式全程代办
优势:专业 快捷 价优
保障:真伪可查
联系电话:13530439596
联系手机:13530439596
联系人:唐小姐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出口货物到塞尔维亚,通常需要办理的是《中塞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中塞原产地证书”)和《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以下简称“中塞原产地声明”)。这些文件是出口商享受协定项下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依据。


一、中塞原产地证书

申请机构:

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签证机关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选择“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进行申报。

证书内容:

申请人需要如实准确填报证书基本信息及货物信息。根据货物的生产情况,在证书的原产地标准栏选择相应的标准(如“WO”、“WP”、“PSR”、“RVC”等)。

证书签发: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使用A4白纸直接打印证书。打印模式包括自助打印模式(加载海关印章签名及企业印章签名)和待签发证书打印模式(需签名盖章后到海关签证机关办理签发手续)。

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中塞原产地证书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证书未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


二、中塞原产地声明

申请条件: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经核准出口商的信息交换模式为对外联网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起,原已通过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及新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均可为具备《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自主开具中塞原产地声明。

开具方式:

经核准出口商应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开具路径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的相关模块。

声明内容:

中塞原产地声明须用英文开具,声明内容需打印、加盖或印刷在进口方海关认定的发票等商业单证上。声明须加载经核准出口商编号、开具地点、开具日期、开具人姓名等信息,并签名。

有效期:

经核准出口商可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开原产地声明。原产地声明有效期自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进口方可以通过登录原产地证书核查网址(如http://origin.customs.gov.cn/)查询中塞原产地证书或中塞原产地声明的真伪和有效性。

如需查询塞尔维亚关税减让情况,企业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查询相关信息。

出口货物到塞尔维亚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办理中塞原产地证书或中塞原产地声明,以便享受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待遇。

中塞证.png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第三工业区B2栋203
  • 邮编:518129
  • 电话:13530439596
  • 经理:唐小姐
  • 手机:13530439596
  • 微信:13530439596
  • QQ:2538062670
  • Email:wpyoyot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