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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东盟国家,哪些产地证也适用于国际贸易

更新时间:2024-04-02 14: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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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东盟国家的产地证,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产地证也适用于国际贸易。这些产地证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协定和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产地证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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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产地证(FORM F):适用于中国与智利之间的贸易,允许符合规定的商品享受关税减免或优惠待遇。

  2.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P/FTA):适用于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贸易,对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商品提供关税减免。

  3. 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适用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包括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等。

  4. 普惠制原产地证(GSP Form A):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它是世界上唯一不涉及贸易谈判的关税减免制度。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下的产地证,如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冰岛、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中国—韩国、中国—格鲁吉亚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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