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简称《亚太贸易协定》
更新时间:2023-11-04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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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减免关税
签证单位:海关、贸促会
时效:快速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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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份百不等。《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降税自7月1日起实施《亚太贸易协定》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简称《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中国于2001年5月加入,这是我国参加的第1个优惠贸易安排,也是亚太地区早的优惠贸易协定。目前成员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6国,蒙古作为新成员有望即将加入。《亚太贸易协定》已实施三轮关税减让,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9年谈判,2016年8月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签署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亚太贸易协定》自实施以来共有1060亿美元的产品享受关税优惠进口到中国,享惠进口货值前5类商品包括塑料和橡胶制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等。
中国出口优惠知多少?
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同步实施降税。其中:
中国对韩国出口量较大的硅,较惠国税率关税优惠幅度(下同)达到50%,手机零配件的关税优惠幅度也有35%。 在印度关税减让清单中,焦炭是中国出口到印度多的产品,可享受关税优惠幅度达到45%。出口较大的锅炉管也可以享受40%的关税优惠幅度。中国向印度出口的东罗非鱼、其他熏鱼等鱼产品则可以享受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