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未加工证明
更新时间:2023-11-04 05:1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用途:减免关税用
签证单位:海关,贸促会
时效:快速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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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FE直运规则:所谓直运规则即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区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 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 ,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 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 如果可证明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1.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
3.以及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如未符合以上规则的货物经每个港中转、停靠都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中转越多办理就越多;如不办理就会被退证查询。
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 的中文全称为:“兹证明该证 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出口所有的国家都要胁理未再加工证明吗
不是的,出有国家是不需要的;只有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有”直接运输”条款,要求货物在第三方仓储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以防止货物再加工或被串换。也就是说,只有未经加工的原产地货物,才能享受到相应的自贸协定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