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产地证FORM P填写说明
中巴产地证FORMP填写:
THE FISRT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COUNTRY;
第三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COUNTRY;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第五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项目编号:系统自动根据品名项生成顺序号。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及HS编码: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备注: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三栏:签证当局证明: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