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产地证发货人和提单发货人不一致如何清关
1,出口哥斯达黎加第三方公司办理的FORM L原产地证可以减税吗?
可以,第三方公司办理的产地证可以正常减税,哥斯达黎加海关没有强制要求产地证发货人必须要和提单或者和清关单据上的发货人一致,只要产地证的生产商或者货描上有显示提单或者清关单据上的发货人就可以的。
2,出口哥斯达黎加办理FORML原产地证还是原产地证CO?
出口哥斯达黎加建议办理FORML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原产地证,这个证书可以免税,也可以办理普通原产地证CO ,证明货物中国产的;国外客户要求不样,具体办理按照国外客户要求来就可以了,没有一定要求办理哪一 种原产地证的。
哥斯达黎加在进口方面还有以下规定: .
(1 )海关手续。哥斯达黎加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其海关法律框架基于中美洲海关统-代码( CAUCAIII) ,包括《海关总法》( 1995年10月20日第7557号法律)和海关总法修正条例(分别包含在2003年8月18日第8373号法律和2005年9月21日第8458号法律中)。
(2 )海关估值。根据2000年9月5日第8013号法律, 哥斯达黎加实行WTO海关估值协议(CVA) ,并在2004年10月7日颁布的第32082-COMEX-H执行条例中加入了中美洲海关货物估值法规的部分内容。
(3)原产地规则。哥斯达黎加作为中美洲共同体成员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并对加拿大、智利、多米粗加、哥巴拿等国产品在贸易协定范围内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
(4)关税。哥斯达黎加关税由两部分组成:-是进口税 ,其政策框架是中美洲关税体系,采用HS分类代码, 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版HS修正案;二是根据第6946号法律实行的1%的附加税。
(5)进口许可、限制及禁止。2001年哥斯达黎加依据第7473号法律取消了进口许可。2003年实施《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总法》, 2005年2月8日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