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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亚太贸易证书Form B所需的资料

更新时间:2023-11-04 05:1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用途:减免关税用
签证单位:海关,贸促会
时效:快速出证
联系电话:0755-2526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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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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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亚太贸易协定》简介: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作为中国参加的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曼谷协定》在中国关税具有重要地位。2005年11月《曼谷协定》次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1栏:填写出口人合法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时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2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使用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栏的填写方式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五栏:    注明货物的四位数H.S.编码。

第六栏: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与方式栏的填写参考普惠制证书同一栏目的填写标准。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A”。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非国产价值成份<55%,填写字母“B”加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40%)。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份≥60%,填写“C”加原产于成员国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5%)。

(四)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该项主要针对不发达国家出口申报的产品)

第九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六栏的H.S.编码、第七栏的货物描述、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填制签署日期,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原产地证FORM B有什么作用?

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不等。

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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