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Form E需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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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4 05:1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用途:减免关税用
签证单位:海关,贸促会
时效:快速出证
联系电话:0755-25265806
联系手机:13530439596
联系人: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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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资料有哪些?
1.产地证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发-票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未加工证明
由1996年7月1日起,凡经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 特惠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在香港没有再加工。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 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
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香港 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 司签证服务部。「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构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