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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FTA产地证格式解说

发布:2024-11-19 14:24,更新:2024-11-19 14:24

中巴FTA产地证,即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其格式通常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下是中巴FTA产地证的主要格式和内容:

一、证书识别代码与基本结构

  • 证书识别代码:通常为“P”,代表中巴FTA产地证。

  • 基本结构:产地证一般包含多个栏目,每个栏目都有特定的填写要求和内容。

二、各栏目填写说明

  1. 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 填写出口商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出口商必须是在相关机构登记的公司。如果出口商代理其他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但需要注意的是,被代理公司如果含有境外名称、地址,则不得申报。

  2.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 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果收货人不明确,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3. 第三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 填写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果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果出口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4.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方式可以是海运、空运等,并注明相应的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必须是中国的港口,而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5.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 此栏通常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填写,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 第六栏:项目编号

    • 可以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7.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及HS编码

    •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如“纸箱”、“木箱”等。并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8.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如果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如果货物含进口成分,但国产价值成分大于40%,则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如“40%”)。如果货物为含进口成分,且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分等于或大于40%,则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或“P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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