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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到科威特的清关单据要做哪些准备资料

发布:2024-11-01 09:28,更新:2024-11-01 09:28

中国到科威特的清关单据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商业发票:

    • 发票应为英文打印版本,不支持手写,且带有发货人抬头。

    • 发票上须有收发件人姓名、详细完整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 详细申报每项产品,包括产品数量、产品单价、总价值、总重量、货币单位、原产国等信息。

    • 发票上需注明货物的 HS 编码。

    • 出口商需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声明该货物并非以色列产品,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更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以及货物的生产地等内容。

  2. 装箱单:

    • 详细列出货物的包装情况,包括每箱的货物数量、包装方式、毛重、净重、体积等信息。

    • 与发票上的货物信息相对应。

  3. 提单:

    • 海运提单可使用指示提单,但需提供收货人完整的公司名称、地址(或邮政信箱)及联系方式,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 “to order”(凭指示),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确保提单上的货物信息与发票、装箱单等其他单据一致。

  4. 原产地证(CO 产地证):

    • 证明货物的原产国为中国,是货物享受相应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

    • 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5. 特殊认证文件(如适用):

    • KUCAS 清关证书:如果出口的是电子电器产品、汽车制品、润滑油、制动液、建筑材料等,清关需要 KUCAS 清关证书。办理该证书需要准备装箱单、形式发票、产品的测试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及 COC 申请表等资料。

    • 技术标准证书:对于电器产品,要求有按科威特技术标准 KSS 287/87 办理的证书。

    • 卫生证明:肉禽罐头应附有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适合人类食用、按伊斯兰教规宰杀。

    • 检验证书:轮胎应附有生产国的检验证书,并有标记。

    • 特殊批准文件:药剂制品须在科威特注册登记,同时需要一份证明该药剂制品在生产国自由销售的证明;对于酒精及含酒精的药剂,必须由卫生部书面批准。

  6. 黑名单声明(如要求):如果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提供黑名单声明,证明运送货物的船只和保险公司不在 “黑名单” 之列,这种声明须由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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