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1 22:18,更新:2024-10-21 22:18
日本 RCEP 产地证的办理主要有企业自行办理和找代理公司办理两种方式:
企业自行办理:
登录 “中国贸易单一窗口”,在 “标准版应用” 页面点击 “原产地” 应用,下拉列表中选择 “海关原产地证”。
点击左侧菜单栏 “新建证书”,选择 “RCEP 原产地证书”,然后录入基本信息,所有黄色字段必填,白色字段依实际情况填写(例如 “目的港” 字段虽为白色,但也是必填项)。
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 “暂存” 保存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处点击 “新增”,录入所有黄色字段,其他白色字段依实际情况填写,录入完成点击 “保存”。货物信息处点击 “新增”,录入相关信息(“包装件数”“包装单位” 字段虽为白色,也是必填项,“货物描述” 字段在其他字段录入完成后点击 “生成” 即可)。
以上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 “暂存” 保存信息,如有需要可点击 “预览 / 打印” 查看下载产地证预览件,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 “申报”(注意附件依海关要求上传)。
线上平台备案:企业需先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如果是新企业需进行新用户注册;如果是已备案企业则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 “标准版应用” 版面中的 “原产地” 模块中的 “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企业备案申请。填写备案信息时,出口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要与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文件中一致,生产商可不填写英文名称和地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企业公章、企业中英文印章(在原产地证书上的出口商声明栏使用的企业中英文对照签证章,可自行刻制)等需上传电子文档资料,单个文件大小在 3M 以内。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 “暂存” 按钮保存企业基本信息,然后点击 “申报” 按钮,把企业基本信息发送到海关审核,收到审核通过回执后,企业备案完成。另外,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 “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企业可登录相关平台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
申报员信息维护:备案完成后,点击菜单中的 “信息维护”→“授权人员信息维护”→“+ 新增”,填报授权人员信息,申报员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 “提交” 按钮,将申报员信息提交到海关查阅。
找代理公司办理:
企业只需向代理公司提供箱单、发票、提单等相关资料。
代理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填写 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格式,并将出货信息录入原产地证系统。
代理公司将录入的信息提交海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 RCEP 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