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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FTA办理流程一目了然

发布:2024-09-10 16:14,更新:2024-09-10 16:14

企业自行办理

  1. 备案登记:

    • 企业需具备进出口权,然后到海关或者贸促会进行产品备案、企业注册备案。

    • 提交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产品成本明细单、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及零部件的进料发票复印件等(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

  2. 购买系统与培训:

    • 购买 “九龙制单系统”(费用约 7000 元左右,还需交年费)。

    • 企业派一名申领员到贸促会海关总署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

  3. 填制证书内容:登录相关机构的产地证申报系统,根据提单等信息填制 FTA 产地证的申请表格,内容包括出口商信息、生产商信息、货物描述(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运输信息(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船名航次等)、原产地标准等。

  4. 提交审核: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提交申请。

  5. 缴费与出证:审核通过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产地证申请费用后,企业可在系统中下载或领取 FTA 产地证的电子版或纸质版。


委托代理办理

  1. 寻找可靠代理:选择的商务代理或物流公司。

  2. 提交资料:将相关出口单证(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以及填写好的 FTA 产地证格式(代理机构一般会提供模板)交给代理机构。

  3. 代理审核与申请:

    • 代理机构预审资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1。

    • 预审通过后,代理机构在产地证系统录入产地证信息,获得产地证编码,并将申请提交给海关或贸促会部门审核。

  4. 确认与出证:

    • 海关或贸促会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出产地证扫描件给企业确认。

    • 企业确认无误后付款,代理机构邮寄证书原件给企业。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办理。货物未能在装运前、装运时签发的,可凭货物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或电子资料)申请办理后发证书,证书补发有效期为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五栏标记 “issued retroactively”(补发)字样。

  • 信息准确性:申请表格及所附单证上的信息,如出口商、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金额,运输方式、路线等,必须准确无误,且与货物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可能影响证书的有效性和货物清关。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第三工业区B2栋203
  • 邮编:518129
  • 电话:13530439596
  • 经理: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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