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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货如何办理熏蒸证

发布:2024-08-01 17:31,更新:2024-08-01 17:31

在上海办理熏蒸证的一般流程如下:

准备商检所需资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三单需盖公章),合同上面必须中英文对照显示品名、起运港口、目的港口、目的国家、运输方式、中英文发货人抬头名称、准确的收货人地址(要与提单一致);发票上必须注明有无唛头;装箱单上必须中英文对照显示包装方式和包装数量。

报检委托书(在委托人处盖正本公章)。

竹木草制品验收报告(在发货人处盖正本公章)。

无木质包装声明(盖正本公章)。

出境竹木草制品符合性声明(盖正本摊位私章)、摊位备案证明、摊位订货单。

提交申请:向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中需填写货物的详细信息,如种类、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同时提供货物的熏蒸或消毒处理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发票、装箱单等。

缴纳费用: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熏蒸或消毒处理费用以及证书费用等。

现场审核:对于一些需要现场审核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会派员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质、卫生条件、运输方式等。如果审核不合格,需进行整改或重新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出具证书:若货物经过了合格的熏蒸或消毒处理,并通过现场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相应的熏蒸证书。证书上会注明货物的详细信息以及处理方法等内容。

熏蒸方式分为药物熏蒸和热处理两种。药物熏蒸一般使用溴甲烷(CH3Br)、环氧乙烷等,持续24小时消毒;热处理则是针对出口包装的木质托盘进行70度及以上的高温持续15小时熏蒸,这类木托盘必须由商检提供,根据需要可以取得检验检疫证书以及热处理熏蒸证书。

另外,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需填在“备注”里。

需注意的是,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如果你的货物是拼箱熏蒸,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同一个目的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航次、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你还可以通过上海海关官网查看《上海海关监管区外熏蒸作业点清单(更新于2024年4月)》,了解具体的熏蒸作业点信息,清单链接。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货物种类以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或的货代公司,以确保顺利办理熏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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