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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FTA产地证格式要求


中国-格鲁吉亚FTA产地证的格式要求通常遵循国际贸易中的通用标准和规范,同时也需要考虑中国和格鲁吉亚之间的贸易协定和规定。以下是对产地证格式要求的一般性描述:

一、基本结构

产地证通常包括标题、编号、出口商信息、生产商信息、收货人信息、运输信息、货物描述、原产地标准、签证机构信息等内容。

二、具体格式要求

标题:产地证的标题应明确标注为“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或简写为“FTA产地证”)。

编号:每份产地证都应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和追踪。

出口商信息:包括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等,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生产商信息:如果与出口商不同,需要单独列出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等信息。

收货人信息:包括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等,应与外贸合同或信用证中的信息一致。

运输信息:包括装货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船名/航班号、离港日期等,这些信息应与实际运输情况相符。

货物描述:详细列出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应与发票和装箱单保持一致。

原产地标准: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原产地标准。例如,如果货物是在中国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应填写“WO”;如果货物是在中国使用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应填写“WP”;如果货物在中国生产且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一定比例(如40%),应填写实际的比例;如果货物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应填写“PSR”。

签证机构信息:包括签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签证日期、签证人员签名等。签证机构应对产地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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