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填写有什么要求?
报关单上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填写要求如下:
发货人:
若是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就填写该单位名称。
若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填写被委托企业名称。
基本信息:发货人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编码填写:发货人编码填报 18 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
收货人:
名称一般填写英文名,若涉及与中方 AEO 互认国家(地区)的企业,还需填写 AEO 编码。AEO 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 + 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 AEO 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 + 12 位企业编码)。
若境外收货人是非 AEO 互认国家(地区)的企业,AEO 企业编码免于填写 。
基本信息: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
填写内容:
填写报关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及相关合同一致。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也须用不同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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