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厦门机场出口报关单证
厦门机场出口报关单证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如下,确保在准备过程中能够清晰、完整地提供所需材料:
一、主要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
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二、其他单证
运输单据
包括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
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代理报关委托书(如适用)
当出口商委托报关行进行报关时,需要提供此委托书。
出口货物明细单
详细描述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作为报关单的补充。
贸易合同(如海关认为必要时)
提交贸易合同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货物产地证书(如海关认为必要时)
提交货物产地证书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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