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香港未加工证明是指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中转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没有对这种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改造的情况下,可像香港中检公司申请未加工证明,可让国外客户顺利清关。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 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英文为"THISIS TO CERTIFYTHAT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HAD NOT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在大陆办理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然后将原产地证正本,提供对应的CI ,提单拿到香港办理未加工证明, 一般在
香港中检公司办理的,做出来正本就是上面盖有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章。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资料有哪些?
1.产地证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CI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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