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产地证Form X产地标准如何填写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货物符合《中国一新加坡关于升级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第三条(完詮获得产品)或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在缔约- -方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填写“P”;
2.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由符合《议定书》第四章(产地规则)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写"PE”;
3.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使用了符合《议定书》第四章(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及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关规定的非原产材料生产,中国一新加坡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填写"RVC" ;
(三)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内使用了符合《议定书》
附件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化学反应标准或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且满足第四章(原产地规则)的其他规定的,填写“PSR"
第9栏: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此栏填写货物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SETS" 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并标明"N.W." ( NET WEIGHT )。价格应为出口货物FOB价格
第10栏:发号码及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号码、日期。所填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3栏出运日期及第11、12栏申请、签证日期。
第11栏:口声明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 进口国国名应填写"SINGAPORE”。 申报日期应为企业实际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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