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香港末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转运、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加工改造,于证明应该出口货物符合自由贸易协定的直运规则;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顺利清关。
未加工证申领条件:
申领《未再加工证明》的实体要件是,相关货物转运时应确保“未再加工”。分拨中心和拆拼,通常不仅仅是货物的重新包装,还包括贴标签、容器分装、测试等附加操作。根据相关FTA的规定,上述物流操作不应超过FTA所规定的“装卸、 因运输原因分装或者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的范围。
在怎样的情况需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货物从一一个自由贸易区成员国运输到该贸易区另一个成员国中途经过非该贸易区成员国地区、港口停靠转运等(未在当地有过任何加工的) ; 要在不当地机构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不然货物到达目地港就不得享受自由贸易协定带来关税优惠的待遇。
《未再加工证明》为"THIS IS TO 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幅: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哪里可以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可选择委托我司代办,我司可代办各类原产地证书、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各国使馆加签、CCPIT商会认证等。
如呢VIAHONGKONG办理未工证明要求提供什么资料?
1、东盟FE原产地证书正本一份
2、提单; (电子档扫描件即可)
3、商业发票; (电子档扫描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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