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办理印尼FE中检认证
出口印尼香港未加工证明的办操作流程:
1、提供由海关签发的东盟FORM正本、一份提单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
2、以上资料备齐交由我们申办香港未加工证明
3、由香港中检局在证书第五栏加盖未加工证明印章并签字
4、证书签发完成发您扫描件并安排寄出正本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地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 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
如果可证明: 1.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
3.以及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根据《规则》,只要航船经停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港口,无论是否更换船只,都需要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以在香港中转为例,企业可提供的证明有两种,一是提供启运港为香港的联运提单,二是向香港中检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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