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位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2、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报检注意事项: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如是法检货物,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货物产地或者报关地的检验检疫局申报货物出境,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提供商检要求的单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箱单(复印件)
;报检委托书,需加盖委托人的公章;根据以上单据录入九城并向商检发送数据,收到商检的回执后方可向检疫局报检。受理之后,缴纳相应的检疫费及其他费用,并查验货物无误后,做放行指令,并打印出境货物通关单。核对打印联无误后,即可申报报关单。待审单中心电子放行后,即可打印纸制报关单,连同整理相关随附单据向现场海关递交审核。审单完结后,
(出口涉及税款的需缴纳完毕税款后)转交出口放行审单。不查验时,直接做放行,在场站收据上盖“放行章”。如果批查验,待货物运输至海关查验场地并靠台查验。无误后,方可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