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享惠情况的填写
“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
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填报窗口显示以下选项:
“0 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1 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一)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1”、“2”三个选项填报,各选项具体含义为:
“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后运往国(地区)为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
特别注意: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不属于填报选项“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的适用范围。
(二)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自动为该项赋值为“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附:申报注意事项
(一)我国已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出口国家(地区)情况如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中国-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TA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N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R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X
中国-台湾证书原产地证明书,ECFA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S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I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A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K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当出口报关单申报“终目的国(地区)”为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惠情况,如实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当出口报关单申报“终目的国(地区)”非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0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进行填报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时应根据出口货物在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惠情况,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有关要求填制出口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