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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亚太证明Form B产地证

什么是《亚太贸易协定》?

答:《亚太贸易协定》前身是《曼谷协定》。2005年11月首届部长理事会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的目标是:通过相互提供优惠关税来扩大和促进成员之间的贸易,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发展。《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有哪些?

答:有中国、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和老挝。


有多少种产品可享受《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优惠关税?

答:中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合计2000多个产品,平均优惠幅度达30%。中国减让了1717项8位税目商品的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7%。


《亚太贸易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终于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 可享受优惠待遇。zui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可享受10个点的额外优惠, 即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成份不能超过产品FOB价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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