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什么是未加工证明?
答:“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英文名为“THIS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 KONG”字样。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问2、未加工证明如何办理?
答:在商检局申请签发产地证,签出来后送往香港中检公司加签,本公司可一站式解决。
问3、有哪些可以办理未加工证明?
答:由中国经香港出口至下列的商品,除申请内地签发的相应优惠原产地证书外,同时需到香港审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方能在当地享有优惠税率.
问4、办理香港中检公司未加工证明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货物经过其他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应当提交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在其他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还应当提交该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2.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2.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2.3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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